德和科技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高性能绝热节能材料

时间:2023-07-28 08:14:26       来源:商业新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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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7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主板定位,关于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绝热节能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安装服务的企业,为国内知名的绝热节能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生产的绝热节能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泡沫玻璃、硬质聚氨酯泡沫及配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等领域。

关于主板定位。公司表示,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大,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持久稳定;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中,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品性能好、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报告期发行人的市场拓展取得成效,业务结构更为优化,因此,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和市场容量大,期末在手订单充足,业绩增长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长期专注于绝热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通过公司专业化生产和安装服务,不断推出符合下游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获得收入和利润。公司实行“以产定采+合理库存”为主的采购模式,“订单生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模式,以内销、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步发展,业务模式成熟稳定。

关于实际控制人。公司表示,管金国作为嘉兴德旺、嘉兴嘉德、嘉兴德港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管金国已经拥有代表嘉兴德旺、嘉兴嘉德、嘉兴德港行使对发行人的各项股东权利,能够有效控制持股平台的表决权,需要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不涉及合伙企业对发行人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情形,涉及发行人相关事项的决策亦不需要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发行人认定管金国通过平台控制发行人相应股份表决权的依据充分且准确。本次申报材料中发行人认定管金国、陈明德、陈静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出现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关于股东。公司表示,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除因陈明德与姚根甫、程志庭与李琴、程志明与高珠瑛、程凤法与厉吉良、陈建青与顾志磊、程鹏飞与岳坤浩、李文娟、黄泽宇基于代持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没有签署代持协议外,其余代持双方均已签署代持协议。针对未签署代持协议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访谈或签署代持确认函的方式对双方代持关系进行了确认。此外,除因发行人 2001 年成立初期,陈明德以姚根甫的名义以现金方式出资至发行人而未取得转账凭证和资金流水证明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均已取得其他被代持方的转账凭证或资金流水证明,资金流水情况与代持形成事实相匹配。

根据对代持双方的访谈确认、代持双方出具的代持情况确认书以及结合资金流水与代持形成过程的印证情况,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关系形成的认定依据充分,代持关系真实。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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